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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賜材料商業秘密侵權案一審宣判 浙江研一及兩負責人被重罰2250萬

   發布時間:2026-01-14 15:49 作者:王婷

在商業秘密保護領域,天賜材料(002709.SZ)與浙江研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間的糾紛有了新進展。1月13日晚間,天賜材料發布公告稱,其全資子公司九江天賜收到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區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決書》。

判決書顯示,浙江研一公司因侵犯商業秘密罪,被判處罰金2000萬元。該公司董事長岳敏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200萬元;另一被告人張春暉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50萬元。三名被告合計被處罰2250萬元。

法院一審判決書指出,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浙江研一公司主動預繳8000萬元,用于賠償九江天賜公司的經濟損失。天賜材料表示,若判決生效條件達成,收到的賠償金將計入“非經常性損益”,影響公司當期業績。不過,最終判決及后續執行的賠償金額仍存在不確定性。

據了解,九江天賜成立于2007年10月30日,掌握液體雙氟磺酰亞胺鋰和液體六氟磷酸鋰的工業化生產技術。判決書披露,岳敏為獲取九江天賜的商業秘密,承諾給予前員工李勝高額顧問費及高管職位,誘使其伙同鄭飛龍等人將商業秘密披露給浙江研一公司。為此,浙江研一公司向李勝、鄭飛龍支付了近320萬元。

李勝和鄭飛龍還涉及天賜材料與另一家A股上市公司永太科技(002326.SZ)的商業秘密糾紛。去年7月3日,九江天賜對永太科技等12名被告提起民事訴訟,指控其盜用六氟磷酸鋰專有生產技術及相關商業秘密,索賠8.87億元。永太科技否認侵權并提起反訴。

天賜材料方面稱,李勝離職后與鄭飛龍、永太科技及何人寶合作,將九江天賜的液體六氟磷酸鋰工藝技術資料用于永太科技控股子公司永太高新的年產13.4萬噸液體鋰鹽產業化項目。永太科技則公告表示,公司目前僅生產固態六氟磷酸鋰產品,未生產銷售涉案的液態產品。不過,2023年11月的公告顯示,永太高新“年產33000噸液態六氟磷酸鋰項目(一期)”已完成設備安裝調試,具備投料試生產條件,并于11月2日開始試生產。

去年9月,李勝和鄭飛龍因侵犯商業秘密罪被判刑,分別被處罰金450萬元和150萬元。截至去年9月30日,九江天賜與永太科技的訴訟案件尚未開庭審理。1月14日,永太科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案件仍未開庭,也無法預計開庭時間,正在等待法院通知。

從財務影響來看,8.87億元的索賠金額對永太科技而言壓力巨大,相當于其2025年前三季度歸母凈利潤的27倍;對天賜材料而言,這一金額則占其預計2025年歸母凈利潤的5至8成。

市場環境方面,自2025年下半年以來,儲能行業訂單激增,新能源汽車需求持續增長,推動六氟磷酸鋰價格上漲。據隆眾資訊統計,2025年12月六氟磷酸鋰均價為170950元/噸,環比上漲27.01%,同比上漲183.84%。在此背景下,天賜材料通過核心原材料產能擴張和生產成本控制,盈利能力顯著提升,預計2025年實現歸母凈利潤11億元至16億元,同比增長127.31%至23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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