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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交易平臺規則監督管理辦法》出臺 規范平臺行為 保障商家權益

   發布時間:2026-01-07 19:13 作者:顧青青

市場監管總局與國家網信辦近日聯合出臺《網絡交易平臺規則監督管理辦法》,該辦法將于2月1日起正式生效。這一新規旨在進一步規范網絡交易平臺的運營行為,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保障商家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據相關專家介紹,此次發布的《網絡交易平臺規則監督管理辦法》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等現有法律法規的基礎上,針對當前網絡交易監管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對平臺規則的制定、修改和執行等環節進行了更為細致的規定和補充。新規與現行法律制度形成有效銜接,共同構建起更加完善的網絡交易監管體系。

北京工商大學商法研究中心主任呂來明指出,近年來一些網絡交易平臺推出的"僅退款""運費險"等制度,原本是為了降低消費者維權成本,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卻出現了被濫用的情況。部分平臺通過強制手段要求商家接受這些服務,不僅增加了商家的經營成本,也損害了市場的公平競爭環境。

針對這些問題,《辦法》作出了明確禁止性規定:網絡交易平臺不得利用規則強制商家接受"僅退款"服務;不得強制商家開通運費險等非必需增值服務;不得強制商家參加各類推廣促銷活動;也不得限制商家僅在特定平臺開展經營活動。這些規定有效遏制了平臺的壟斷行為,保護了商家的自主經營權。

《辦法》還特別強調,平臺不得利用規則向商家收取不合理費用,包括重復收費、只收費不服務或少服務、將平臺自身應承擔的費用轉嫁給商家等行為。同時,在收取違約金或賠償金時,平臺必須向商家明確說明計算依據和方法,防止出現過高收費的情況。

對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辦法》也有明確規定:在消費者享有會員權益期間,平臺不得通過單方面修改規則的方式擅自收取額外費用或減損會員權益。這一規定有效防止了平臺利用優勢地位侵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進一步保障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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