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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監管!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食品召回責任與流程再明確

   發布時間:2026-02-13 21:13 作者:王婷

為筑牢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食品的安全防線,切實保障消費者舌尖上的安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依據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的《關于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商財發〔2018〕486號),發布了關于強化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食品召回監管的新公告。

公告明確指出,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食品的經營者,即跨境電商企業,需承擔起食品安全的首要責任。這些企業必須委托一家境內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作為受委托企業,專門負責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食品的召回工作。跨境電商企業需清晰界定召回流程,并將受委托企業的相關信息向跨境電商第三方平臺經營者進行報備。

當跨境電商企業察覺到相關食品存在質量安全隱患或已發生質量安全問題時,必須立即停止銷售,并迅速通知受委托企業啟動召回程序,對已售出的食品進行妥善處理。同時,跨境電商企業還需及時向市場監管等部門報告召回及處理的具體情況。

跨境電商平臺在監管中也扮演著重要角色。平臺需督促跨境電商企業加強質量安全風險的防控,并敦促跨境電商企業和受委托企業認真履行召回等職責。對于那些不主動采取召回措施的跨境電商企業,跨境電商平臺應果斷暫停為其提供平臺服務。

對于未能履行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食品召回相關義務的跨境電商企業、受委托企業以及跨境電商平臺,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理,并將相關情況通報給有關部門,納入信用管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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