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指引》,被認定為“輕資產、高研發投入”的科創板公司,在再融資時,募集資金投向將不再受“30%的補流比例”限制。但需注意,超過30%的部分必須用于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研發投入。

具體而言,要獲得“輕資產”認定,公司最近一年末固定資產、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權等合計占總資產比重不得高于20%。而要符合“高研發投入”標準,則要求公司最近三年平均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重不低于15%,或累計研發投入不低于3億元,并且研發人員占比不低于10%。
這一政策的出臺,背景是科創板企業普遍面臨研發驅動、技術密集的特點,研發投入大且周期長,資金使用需靈活。以往,部分輕資產運營的科創板公司在申請再融資時,研發投入往往被視為補充流動資金,受到補流比例不超過募資總額30%的約束。
盡管此前已有相關規定允許“輕資產、高研發投入”企業突破補流比例限制,但由于具體認定標準未明確,實際推進中以個案方式處理,僅有少數科創板公司得以突破。
此次《指引》的發布,細化了認定標準,使得指標更加明確和可量化,企業可自我評估是否滿足條件,從而提高了再融資的透明度和可預期性。對于符合條件的科創板公司而言,這意味著其再融資的募集資金可大部分用于研發,有助于進一步提升其創新能力。
根據《指引》,適用此標準的科創板再融資項目,需在募集說明書中詳細披露研發支出、研發內容和研發風險等相關信息。同時,中介機構需就公司是否符合規定出具專項核查報告,上交所也將加強日常監管,確保募集資金使用的合規性和信息披露的準確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