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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多舉措規范債務融資工具發行業務

   發布時間:2026-01-09 21:50 作者:陳陽

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近日發布提示公告,針對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環節存在的部分不規范行為提出具體整改要求。自《關于規范銀行間債券市場簿記建檔發行及承銷有關工作的通知》實施以來,協會通過持續監測發現,部分機構在分銷信息錄入、撤標報備、申購信息留痕等環節存在執行不到位的情況,個別發行文件甚至出現基礎性錯誤。

在分銷信息管理方面,協會明確要求承銷機構必須于交易流通首日日終前完成線上錄入,確保信息真實完整。針對此前發現的未及時錄入或數據失真問題,此次特別強調需建立雙人復核機制,對錄入信息的準確性進行交叉驗證。簿記管理人則需在交易流通首日前完成撤標情況匯總報備,報備材料須加蓋公司公章或授權部門業務章,并詳細說明撤標原因及后續處理方案。

申購環節的信息留痕要求進一步細化。承銷機構與投資人溝通必須使用符合規定的即時通訊工具,所有申購需求信息需完整保存至少至債券本息兌付后五年。對于涉及群組功能調整的通訊工具,相關機構需按照最新通知要求,在功能調整前完成歷史數據遷移和備份工作,確保留痕鏈條的連續性。

主承銷商團機制執行情況成為監管重點。發行人確定單期主承銷商家數時,采用動態發行機制的需根據規模下限合理配置承銷資源。協會特別指出,近期檢查中發現個別項目存在主承銷商家數突破自律規則上限的情況,要求相關機構立即開展自查整改。

信息披露質量被列為專項整治內容。針對部分債務融資工具發行文件出現數據錯誤、要素缺失等問題,協會要求主承銷商建立發行要素三級核對制度,從文件起草、內部審核到最終定稿實施全程質量管控。發行人需配合承銷機構完成要素核對工作,共同維護市場信息透明度。

協會將把各機構執行上述要求的情況納入主承銷商執業評價體系,對違規行為采取差異化自律措施。對于屢查屢犯的機構,除約談警示外,還將視情節輕重采取限制業務資格、暫停會員權利等監管措施。市場機構普遍表示,將對照最新要求完善內控制度,確保債券發行各環節合規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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