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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稅務總局新規:2026年起增值稅預繳稅款按不同情形設不同預征率

   發布時間:2026-02-03 00:21 作者:陳陽

近日,財政部與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了《增值稅預繳稅款管理辦法》,該辦法將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規對不同行業和納稅場景下的增值稅預征率進行了明確規定,旨在進一步規范稅收征管,促進稅收公平。

根據新辦法,納稅人跨地區提供建筑服務時,若采用一般計稅方法,預征率為2%;若采用簡易計稅方法,預征率則為3%。對于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務的納稅人,預征率的規定與上述相同,即一般計稅方法下為2%,簡易計稅方法下為3%。

在不動產轉讓方面,新辦法也做出了明確規定。納稅人轉讓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內的不動產時,一般納稅人的預征率為5%,小規模納稅人的預征率為3%。這一規定有助于平衡不同規模納稅人的稅收負擔,促進市場公平競爭。

新辦法還特別關注了油氣田企業的稅收征管。對于跨省銷售與生產原油、天然氣相關的服務的油氣田企業,新疆地區的預征率為5%,其他地區的預征率為3%。這一差異化規定考慮了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和稅收征管能力,有助于實現稅收的精準調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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