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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軒兩會建言:優化獨董制度、延長A股交易、完善商自然人破產激發市場活力

   發布時間:2026-03-04 21:46 作者:王婷

全國兩會期間,資本市場制度優化與民營經濟發展成為代表委員熱議焦點。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大學博雅特聘教授田軒在接受采訪時指出,當前資本市場在獨立董事制度、交易機制設計以及商自然人破產制度方面存在明顯短板,亟需通過系統性改革激發市場活力。

針對獨立董事制度,田軒表示,現行《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雖已實施近三年,但隨著資本市場改革深化,權責失衡、選任機制不規范等問題日益突出。康美藥業案引發的獨董責任爭議,暴露出履職風險與保障不匹配、行業生態建設滯后等深層次矛盾。他建議由證監會指導設立全國性獨立董事協會,構建"監管+自律"雙重保障體系。該協會作為非營利性行業組織,理事會中獨董代表占比不低于50%,并設立專業委員會提升管理專業性,通過與監管部門建立數據共享機制、強化懲戒協作,推動形成多方協同治理格局。

在交易機制改革方面,田軒提出分階段延長A股交易時長的方案。他指出,當前A股每日4小時交易時長已難以滿足5400余家上市公司的交易需求,非交易時段過長加劇了市場異常波動風險。建議第一階段將下午閉市時間延后至16點,與港股同步并銜接歐洲市場;第二階段進一步延長上午交易至12點,使總時長達到5.5小時。長遠來看,可考慮將開市時間提前至9點,實現與新加坡等亞太主要交易所6小時交易時段的重疊。配套措施方面,他強調需加快監管大數據平臺建設,推動券商升級數字化服務系統,通過智能化工具提升風險預警能力,對沖交易時間調整帶來的潛在成本。

對于民營經濟發展,田軒特別關注商自然人破產制度缺失問題。他解釋稱,現行《公司法》未對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主等商自然人設立專門破產條款,導致經營失敗者因缺乏合法債務豁免機制而長期陷入困境,抑制了創新創業熱情。基于深圳等地的試點經驗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調研成果,他建議在《公司法》中增設商自然人破產專章,明確"誠實而不幸"經營者的債務豁免路徑,同時建立惡意逃債行為追責機制。適用主體應限定為與企業經營直接相關的自然人,通過合理免責制度破除創業者后顧之憂,形成寬容失敗與嚴懲失信并重的制度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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