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近日在新聞發布會上透露,平臺企業若強制要求商家設定“全網最低價”,可能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或達成壟斷協議。此次發布會聚焦民生領域反壟斷執法進展,反壟斷執法一司副司長劉健詳細解讀了新發布的《互聯網平臺反壟斷合規指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引》)中的關鍵內容。
《指引》明確列舉了八類新型壟斷風險,為平臺企業提供合規操作框架。其中,“全網最低價”要求被重點提及——若平臺通過技術手段或合同條款限制商家在其他平臺以更低價格銷售同類商品,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劉健指出,此類行為不僅損害商家自主定價權,也可能破壞市場價格體系,最終影響消費者權益。
算法透明度問題同樣受到關注。《指引》將“算法黑箱”列為風險點,要求平臺公開算法邏輯,避免通過數據操控實現“算法共謀”。例如,部分平臺利用算法自動調整商品展示順序或搜索排名,若未向商家和消費者充分披露規則,可能引發價格歧視或流量壟斷。為此,《指引》鼓勵企業建立算法篩查機制,從技術層面預防壟斷行為。
針對“二選一”等傳統壟斷手段,《指引》結合近年執法案例提出警示。劉健透露,市場監管總局已查處多起平臺通過懲罰性措施(如限流、下架)強制商家“獨家經營”的案件,相關企業被處以高額罰款。新規明確,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平臺不得以技術壁壘或商業條款限制商家多平臺運營,否則將面臨反壟斷調查。
其他被列入風險清單的行為還包括:平臺間通過數據共享達成價格協同、以低于成本價銷售商品排擠競爭對手、無正當理由封禁屏蔽特定商家、對不同用戶實施差別定價等。例如,某電商平臺曾因強制商家參與“限時秒殺”活動且售價低于成本價,被認定構成掠奪性定價,最終被處以數千萬元罰款。
據統計,自開展民生領域反壟斷專項行動以來,市場監管總局三年間共查處壟斷協議案件35起、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件25起,罰沒款總額達29.3億元。這些案件覆蓋電商、外賣、在線旅游等多個領域,涉及企業包括行業頭部平臺。劉健強調,平臺經濟涉及商家、消費者、配送員等多方利益,監管需平衡創新激勵與公平競爭,避免“一刀切”式執法。
《指引》于11月15日發布,目前處于征求意見階段。其核心目標是通過明確風險邊界,引導企業主動合規。例如,針對平臺差別待遇問題,《指引》建議企業建立用戶畫像評估機制,避免因大數據分析導致的不合理價格歧視。市場監管總局表示,后續將根據企業反饋完善規則,并加強跨境反壟斷合作,應對數字化時代的全球性競爭挑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