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近日正式頒布《基金管理公司績效考核管理指引》,并宣布即刻生效。這一新規被視為對基金行業薪酬體系的重大改革,標志著監管層對行業長期存在的“旱澇保收”現象采取更強有力的干預措施。
新規最引人注目的變化在于對基金經理薪酬實施“升降”量化機制。根據指引,若基金經理管理的產品連續三年業績低于業績比較基準超10%且利潤為負,其績效薪酬必須較上年度下降至少30%;即使利潤為正但業績仍低于基準,薪酬同樣需要下調。相反,只有當業績顯著超越基準且利潤為正時,薪酬方可合理提升。這種雙向調節機制首次將薪酬與實際業績深度綁定,改變了以往“規模決定收入”的行業慣例。
數據顯示,新規可能影響相當比例的基金經理。以主動權益基金為例,截至2026年4月,成立滿三年的3832只產品中,有1095只近三年業績落后基準超10%,占比達28.58%。歷史數據顯示,這一比例隨市場環境波動顯著,2024年底曾高達34%,而在2020年、2021年則不足4%。不過,新規未對考核期內更換基金經理或業績基準等特殊情形作出具體規定,執行細節仍需觀察。
銷售端考核體系同樣迎來顛覆性變革。新規要求,基金公司高管及核心銷售人員的考核中,投資者盈虧指標權重不得低于50%。這一調整旨在遏制“重銷售、輕服務”的行業傾向,推動銷售人員從單純追求規模轉向關注投資者實際收益。同時,薪酬分配結構向一線員工傾斜,中高層管理人員薪酬增幅原則上不得超過公司人均水平,以縮小內部差距。
在利益綁定機制上,新規進一步強化了高管和基金經理的資金跟投要求。基金公司高管需將至少30%的績效薪酬購買本公司公募基金,其中權益類占比不低于60%;基金經理的跟投比例則提高至40%,且所投基金持有期不得少于一年。股東分紅機制也受到約束:若公司旗下產品連續三年業績不佳、投資者虧損嚴重,需適當降低分紅頻率和比例。
行業專家普遍認為,新規將重塑基金行業生態。前海開源基金首席經濟學家楊德龍指出,薪酬與業績的強關聯可能促使部分基金經理調整職業規劃,但長期來看,這將引導行業回歸“受托人責任”本質。華夏基金策略分析師匡月晴則認為,新規將迫使基金經理更重視安全邊際和基準跟蹤,減少對高風險品種的過度配置,從而抑制短期投機行為。
隨著新規落地,基金經理的投資決策邏輯預計將發生深刻變化。匡月晴分析稱,薪酬機制改革將推動基金經理從“相對排名”轉向“絕對收益”思維,強化長期價值投資理念。這種轉變不僅有助于提升投資者信任度,也可能推動行業整體向更健康的方向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