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業協會近日完成了對《證券公司建立穩健薪酬制度指引》的全面修訂,這是該文件自首次發布以來的首次重大更新。此次修訂旨在進一步規范證券行業的薪酬管理,推動行業長期健康穩定發展。
協會強調,薪酬管理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科學合理的薪酬機制是行業穩健發展的基石。現行指引已對證券公司薪酬制度的原則、目標、內控機制和基本規范作出明確要求,為行業薪酬管理提供了重要指導。此次修訂進一步細化了相關要求,以適應行業發展的新變化。
新指引首次將"金融報國、金融為民"理念納入薪酬管理框架,要求證券公司平衡功能性與盈利性關系。薪酬制度設計需與業務風險水平及持續期限相匹配,避免過度激勵和短期行為帶來的風險。同時,指引強調將中國特色金融文化融入薪酬管理,引導從業人員珍惜職業聲譽、堅持廉潔從業。
在薪酬結構方面,新指引明確劃分為基本薪酬、績效薪酬、福利津補貼和中長期激勵四個部分。績效考核體系突出"長周期"和"多維度"特點,要求對董事長、高管等關鍵崗位實施3年以上長期指標考核。考核指標涵蓋經濟效益、合規風控和社會責任三大維度,其中合規風控指標不得僅以外部處罰為唯一標準,社會責任指標包括職業道德建設、投資者保護等內容。
新指引建立了兩項核心機制:績效薪酬遞延支付和薪酬追索扣回。風險關鍵崗位人員必須納入遞延范圍,支付年限與業務風險持續期匹配,支付速度不得快于等分比例。薪酬追索扣回機制適用于違法違規或造成重大風險的高管及相關責任人,即使離職或退休人員也需配合追索。這一機制打破了"人走賬清"的傳統做法,強化了責任追溯。
為防范過度激勵,新指引劃定了明確的行為紅線:禁止通過包干或人員掛靠開展業務,不得采取直接按比例分成等獨立考核方式,嚴禁將從業人員薪酬與項目收入直接掛鉤。同時,指引要求將薪酬管理納入公司聲譽風險管理體系,加強相關領域的風險防范。
此次修訂適用于所有證券公司及其各級子公司,人員范圍涵蓋與證券公司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和領取薪酬的董事、監事。協會表示將持續督促行業機構落實新指引要求,推動行業健全穩健薪酬管理制度,實現高質量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