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業協會近日向證券公司下發了一份重要通知,旨在加強對信息技術系統服務機構在證券行業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監管。該通知全稱為《關于建立信息技術系統服務機構不正當競爭投訴、舉報線索收集機制的通知》,要求券商建立相關投訴和舉報線索的收集機制。
根據通知內容,這一機制是落實中國證監會相關要求的具體舉措,旨在規范信息技術系統服務機構在證券行業的行為。這些服務機構若在證監會備案并向證券行業提供信息技術系統服務,一旦出現不正當競爭行為,證券公司可向協會提交相關線索材料。
通知明確列舉了四種需要重點關注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首先是商業賄賂行為,包括服務機構通過給予財物等手段賄賂證券公司工作人員或其他相關人員,以獲取交易機會或競爭優勢。其次是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服務機構對其產品性能、功能、質量、銷售情況、用戶評價或曾獲榮譽進行虛假宣傳,誤導證券公司或交易者。
第三種行為涉及利用技術手段實施不正當競爭。服務機構通過數據、算法或其他技術手段,影響證券公司的選擇,或妨礙、破壞其他服務機構合法提供的產品或服務。這包括誘導、欺騙或強迫證券公司修改、關閉、卸載其他服務機構的產品或服務,以及惡意不兼容其他合法產品。
最后,通知指出擾亂市場秩序的定價行為也在監管范圍內。服務機構利用市場支配地位,實施價格歧視、惡意操縱價格、強制搭售產品、限定或指定交易對象,或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條件,破壞市場供求機制和價格形成的自主性與公平性。
協會建立的投訴和舉報線索收集機制主要用于發現和分析風險線索,反映行業共性問題,但并不替代證券公司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投訴舉報行為。協會將對提交的線索材料進行完備性審查,若材料不完備或問題不清晰,將在10個工作日內通知證券公司補充材料。證券公司需在10個工作日內提供補充材料,否則將不予處理。
協會將建立線索信息臺賬并動態更新,定期或不定期向證監會科技監管司上報證券公司報送的線索材料情況。對于個性問題,協會將指導證券公司根據合同約定與被投訴方協商解決,或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對于行業共性問題,尤其是影響較大的,協會將組織相關單位向市場監管部門報告。
如果服務機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同時涉及期貨或基金行業,協會將視情況與期貨業協會、基金業協會進行會商,共同應對相關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