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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管總局出新規:2026年起保險許可證取消 統一換領金融許可證

   發布時間:2026-02-07 03:18 作者:孫明

金融監管總局近日正式發布修訂后的《銀行保險機構許可證管理辦法》,新規將于2026年6月1日起全面實施。此次修訂的核心變化是取消獨立保險許可證制度,保險機構將統一使用金融許可證,此舉旨在進一步規范行業許可證管理,強化持牌經營監管要求。

根據新規要求,已持有保險許可證的機構需在2026年6月1日至2028年5月31日期間完成換證工作。具體流程包括向金融監管總局或其派出機構申請換領金融許可證,同時繳回原保險許可證。監管部門特別強調,此次換證僅涉及許可證類別調整,不改變機構主體資格及原有機構編碼,社會公眾可通過核對機構編碼驗證合法性。

此次制度修訂源于對原2021年4月版管理辦法的優化升級。原制度在規范行業秩序方面成效顯著,但經過多年實踐發現存在三方面突出問題:部分工作程序銜接存在障礙,機構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以及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偏弱。新規通過系統性制度設計,針對性地解決了這些實踐難題。

在責任落實方面,新規明確要求銀行保險機構將許可證管理納入內控合規體系,建立專門的許可證管理制度。處罰標準方面,根據違法違規行為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實施分級分類處罰,特別增設了對直接責任人的處罰條款。針對機構退出場景,新規要求機構在繳回許可證后必須同步辦理工商變更或注銷登記,確保監管閉環管理。

監管部門負責人特別提示,此次制度調整不涉及任何機構準入門檻變化,現有保險機構的經營資質不受影響。社會公眾在與金融機構開展業務時,仍可通過監管部門官方渠道查詢機構資質信息,謹防不法分子偽造金融許可證從事非法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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