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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聯動調整天然氣發電上網電價

   發布時間:2024-10-28 17:01 作者:李娜

根據《關于優化調整我市天然氣發電上網電價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滬發改價管〔2019〕36號)確定的氣電價格聯動機制,結合天然氣價格調整情況,決定聯動調整我市天然氣發電上網電價,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1.天然氣調峰發電機組的電量電價調整為每千瓦時0.6041元。天然氣調峰9E系列機組,全年發電利用小時300小時以內的電量電價,在上述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增加0.15元;全年發電利用小時300(不含)-500(含)小時以內的電量電價,在上述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增加0.1元;全年發電利用小時500小時(不含)以上的部分不再加價。容量電價保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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