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股市的波動引起了廣大投資者的密切關注。然而,投資并非易事,其中蘊含的風險不容小覷。近期,裁判文書網公布的兩起案件,再次為投資者敲響了警鐘。
在一起案件中,鄧女士將800萬元交給尚先生炒股,并簽訂了保底協議。然而,當賬戶虧損267萬元后,鄧女士才發現尚先生并無證券從業資格。法院審理認為,鄧女士對股市風險應有所認知,而尚先生及其實際操作者孫先生的保底承諾和操作疏忽是導致損失的重要原因。最終,法院判決鄧女士和二位被告按40%和60%的比例分擔損失。

另一起案件中,60后投資者王某在銀行認購了一只基金,兩年后虧損170余萬元。王某狀告銀行,最終獲賠159萬元。法院認為,銀行在基金銷售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為,如員工承諾保本保息,導致王某投資損失。同時,王某作為具有一定投資經驗的成年人,也應自行承擔部分責任。因此,法院判定銀行承擔90%的賠償責任。
這兩起案件都提醒投資者,股市有風險,入市需謹慎。在委托理財過程中,投資者應切忌盲目相信所謂的“民間股神”及其推薦的股票,更不能因受托人承諾保底而隨意將自己的資金和證券賬戶交由其操作。保底條款本身存在法律風險,一旦合同被判無效,財產損失可能無法挽回。
為了規避委托理財風險,專家建議大眾應加強金融法律相關知識的學習,警惕理財陷阱。同時,監管部門也應加強監管力度,構建安全、合規、高質量的行業發展生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