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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出臺新規升級短線交易監管 明確豁免情形促市場高質量發展

   發布時間:2026-03-07 09:11 作者:鄭浩

為進一步規范證券市場短線交易行為,中國證監會近日正式發布《關于短線交易監管的若干規定》,通過明確適用主體、細化監管范圍、優化持股計算標準及豁免情形等核心內容,構建起更加完善的監管框架。該文件將于2026年4月7日起正式實施,旨在銜接新修訂的《證券法》要求,同時回應市場實踐中對規則細化的迫切需求。

此次發布的《規定》共十二條,核心內容涵蓋四大方面。在適用主體與券種范圍上,明確要求大股東、董監高在買入賣出時均需滿足身份條件,或賣出時具備身份但買入時不具備的情形均納入監管;同時將存托憑證、可交換債券、可轉換債券等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納入監管范圍,填補了此前規則的空白。針對持股計算標準,文件規定以證券過戶登記日為交易時點,大股東持股比例需合并計算境內外已發行股份,境外投資者通過不同渠道持有的證券數量也需合并統計,確保與現有監管規則有效銜接。

為平衡監管嚴格性與市場靈活性,《規定》首次系統梳理了13種豁免適用情形,包括優先股轉股、ETF認購與申贖、股權激勵授予登記、司法強制執行、做市交易等。但同時強調,若相關交易涉及利用信息優勢謀取非法利益,將不予豁免。這一設計既支持了市場正常業務開展,又防范了潛在違規風險。

針對專業機構管理的產品賬戶,《規定》創新性地提出按產品或組合的一碼通賬戶單獨計算持股比例,覆蓋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保險基金、年金基金、保險資金、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管理的集合資管產品及合規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等。這一舉措旨在便利專業機構交易,促進中長期資金入市。不過,文件也明確,若產品存在利益沖突、違法違規或無法獨立規范運作等情形,將取消單獨計算資格。

據了解,證監會此前已就《規定》內容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并通過多輪座談、調研充分吸收市場反饋。多數市場參與者認為,新規有助于穩定市場預期,提升交易便利性,為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提供制度保障。下一步,證監會將指導證券交易場所等單位做好規則落地實施,持續優化短線交易監管機制,切實維護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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