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平臺經濟規范有序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網信辦近日聯合印發《互聯網平臺價格行為規則》,該規則將于2026年4月10日起正式實施。這份覆蓋平臺經營者與平臺內經營者的新規,從價格標識、促銷規范到競爭行為約束,構建起全鏈條監管框架。
根據規則定義,平臺經營者指向提供網絡交易場所、信息匹配等服務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平臺內經營者則指通過平臺開展商品銷售或服務提供的主體。價格行為范疇涵蓋價格制定、標示、收費及補貼等環節,既包括商品價格也涉及服務收費。針對平臺經濟特性,規則特別強調動態定價、競價排名等新型交易模式的透明度要求。
在價格公示方面,經營者需明確標注商品運輸費、配送方式等附加費用,禁止價外加價或收取未標明費用。促銷活動須在顯著位置公示規則、期限及適用范圍,折價基準需真實可查。積分、代金券等抵扣方式需清晰說明計算方法。補貼促銷需單獨設立活動專區,詳細披露補貼對象、方式及參與條件。
針對競價排名這一爭議焦點,規則要求平臺對付費推廣商品標注"廣告"標識,并向商家完整披露排序規則。搜索結果展示需綜合考慮價格、銷量、信用等多維度因素,避免單一指標主導排序。
價格競爭紅線被明確劃定:禁止低于成本傾銷、大數據殺熟、價格串通等七類行為。特別規定平臺不得強制商家參與低價促銷,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等特殊情形除外。對于利用算法實施差異化定價的行為,規則明確要求保障同等交易條件下的價格公平。
消費者權益保護條款聚焦支付安全與選擇自由。自動續費服務需在每次扣款前72小時發送提醒,包含金額、時間及取消路徑。免密支付、搭售服務等場景必須提供便捷關閉選項。經營者不得通過虛標商品等級、數量等方式變相改變價格,確保交易透明度。
業內專家指出,該規則通過細化明碼標價標準、建立價格行為負面清單、強化算法監管等創新機制,既保障市場活力又防范資本無序擴張。隨著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規范平臺價格行為將成為維護市場秩序的關鍵抓手。





















